——英国内战起因及阴谋和奸计史
[英] 霍布斯 著
《比希莫特》是霍布斯继《利维坦》之后的又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写于1668-1670年,于作者逝世后出版。与水中怪兽利维坦相对,比希莫特是《圣经》中记载的一只陆上怪兽。
本书以对话体写成,全书分为四场对话。对话人“甲”可能是英国内战的亲历者或见证人,对话人“乙”可能是“甲”的学生。“乙”很想知道彼时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垮台的原因,于是二人就以对话的形式开始了对英国内战的原因以及导致内战的阴谋和相关奸计的讨论。尽管以叙史为名,但书中的记述不乏失实之处。因此,与其说本书是一本关于英国内战的史书,毋宁说霍布斯托言叙史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作为霍布斯最后一部政治哲学著作,《比希莫特》被视为其晚年思想的代表性作品。
比希莫特与利维坦
* 上下滑动查阅更多内容
中译本序言/1
第一卷/37
第二卷/53
第三卷/69
第四卷/87
第五卷/103
第六卷/127
第七卷/147
第八卷/167
第九卷/185
第十卷/209
第十一卷/235
第十二卷/263
第十三卷/281
第十四卷/307
第十五卷/335
第十六卷/357
第十七卷/373
第十八卷/397
专名索引/417
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创设的“经典与解释”丛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界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丛书之一,自2002年开设以来,迄今已出版逾500种。
“经典与解释”丛书自觉继承商务印书馆创设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精神,为我国学界积累学术资源,尤其积极推动译介西方历代经典的绎读,以期源源不断的学子们能更好地认识西方历代经典。
古典文明研究工作坊精选若干西方经典,联合商务印书馆共同推出“‘经典与解释’丛编”。本丛编着眼于配合“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的发展,为这一百年学术大业添砖加瓦。
甲:如果时间有如地形一样,有高峰和低谷,我相信,我们从1640年到1660年所度过的这段时间,真正是最高峰的时期了。无论谁,若像耶稣从魔鬼的山上向下看,从此处俯瞰这个世界,查看人们的行为,尤其是英国人的行为,他们都会看到这个世界所能滋生的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不义和愚蠢的全景。他们会看清,这些不义和愚蠢,如何由人们的虚伪和妄自尊大所滋生。虚伪是双倍的邪恶,妄自尊大则是双倍的愚蠢。乙:我倒很乐意看看这个全景。您经历过那个年代,当时的年纪也是人最容易看透是非善恶的时候。我恳求您用您的叙述,把我这个不谙世事的人也放在那同一座山顶上,让我也看看您眼见的人们的行为,行为的缘由,人们的虚荣、公义、意图、奸计以及事件的真相。King Charles I raising his standard at Nottingham
甲:1640年那年,英格兰还是君主制,在位的国王是查理,他是第一个叫这个名字的人。他掌握着最高权力,这种世袭权力已经有六百多年的历史了。他的家系还可追溯到更久远的苏格兰王那儿,追溯到他的祖辈爱尔兰王亨利二世的时代。查理是一个既不追逐身体和精神荣耀,也不希冀惊天壮举的人,他只希望履行他对上帝的职责,治理好自己的臣民。
乙:查理在每个郡县有那么多训练有素的兵士,加在一起够组建一支60000人的军队;在各处设防的地方也都有大量的武库弹药,他怎么会一败涂地了呢?甲:这些兵士们本应像所有其他臣民一样,听从国王陛下的指挥。要是他们果真听从陛下的指挥,三个联合王国的臣民,就会像詹姆斯国王当初遗留给我们的情形一样,持续不断地享有他们的幸福和安宁了。可是,人民都被败坏了,桀骜不驯的人都被当成了最爱国的人了。乙:可是,除了那些被败坏的人,查理的确还有足够多的人可以组建一支军队,完全可以防止人们联成一体来对抗自己。甲:一点不假,我想,要是国王有足够的财力,他在英格兰的兵力就会绰绰有余。因为普通老百姓几乎不关心什么大业,谁的酬金多,谁的战利品丰厚,他们就会为谁卖命。但是国王的府库空虚见底,而他的敌人们,假借着为人民减轻赋税和其他华丽的诺言,却控制着伦敦市和英格兰绝大多数城市及自治市镇的财政,他们甚至还操控着许多个人的财产。乙:可是,人民是怎么被败坏的?那些诱使他们变坏的又是什么人?甲:诱使他们变坏的人有好几种。第一种是牧师,他们称自己是基督的臣仆;由于他们向人民布道,有时也称自己是上帝的使者;他们声称上帝授权他们管理自己的每一个教区,他们的议会管理着整个国家。第二种人,人数虽然比不上第一种人,却也为数众多。在英格兰,虽然教宗的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根据议会法案已被取消,这些人却依然相信我们应受教宗的统治。他们声称教宗是基督的代理人,声称教宗以基督的名义应当是一切基督教臣民的统治者。这些人就是众所周知的天主教徒(Papists),前面我提到的牧师,人们一般称之为长老会信徒(Presbyterians)。第三种人为数也不少,战乱刚一开始时,没有人注意他们,但是之后不久,他们就宣称自己支持宗教自由,信奉人人具有不同宗教意见的自由。他们中的一些人主张所有会众享有自由集会权,会与会之间应相互独立,他们因此被称作独立派(Independents)。还有一些人虽然主张婴儿应该受洗,但是这种受洗却不应该被理解成正式受洗,因而只是无效受洗,这一派因此被称作再洗礼派(Anabaptists)。还有些人认为基督的天国此时开始降临人间,这一派称作第五君主国派(Fifth monarchy men)。除此之外,还有贵格派(Quakers)和亚当派(Adamites)等的教派,他们的名字和古怪的教义,我记不清楚了。这些就是起来反抗国王陛下的敌人,他们主张人人都有解释《圣经》的权利,人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母语细查经文。第四种人也为数极其众多,他们属于受过良好教育的较高等阶层,他们青年时代读过古希腊、古罗马国家的名人们撰写的书籍,内容涉及他们的政治制度和英雄壮举。在这些书中,民主制被冠以自由的美名而受到赞美,而君主制则被冠以专制的恶名而蒙受耻辱。于是,这些人就爱上了他们的统治方式。平民院的大多数席位都从这些人里选任;退一步说,即使他们没有占到平民院的大多数席位,凭着他们的雄辩之才,他们也总是能够左右其余人的意见。第五种人来自伦敦市和其他贸易大市,他们非常羡慕低地国家的繁荣。他们以为这种繁荣源自那些国家对自己君主西班牙国王的反抗,于是就很愿意相信,我们这里同样的制度变革也会带来同样的繁荣。第六类人也为数极多,这类人不是挥霍光了自己的财产,就是认为就自己内心怀有的美好品质而言,自己的地位过于卑微。还有更多的人,他们的四肢都很发达,但却找不到诚实的谋生之道。这些人都渴望打仗,指望靠着运气站对了队伍,不但从此保全了性命,说不定还能因此服役在富豪们的麾下。最后一类人是那些一般百姓,他们对自己的义务竟然一无所知,以致万人当中也可能没有一人清楚,任何人命令自己的权利出自哪里。国王或国家有什么必要,非得让自己悖着自己的意愿交出自己的金钱。他们反而认为他们自己就是自己所拥有财物的绝对主人,不经自己同意,无论谁都别想以任何公共安全的名义强取自己的财物。他们以为,国王不过是最高荣誉的头衔,而士绅、爵士、男爵、伯爵和公爵,不过是借着财势向上爬的阶梯。他们心中没有公平可循,只知道先例和惯例。如果一个人极度反感议会向王室发放特别津贴,或反对发放公共补助金,这人就被认为是最聪明而又最合适的被选入议会的人选了。
Pike drill from The Military Discipline
乙:据我看,人民有这种政治本性,说明国王已被逐出他的政府,人民也不必为此而动刀动枪了,因为我想不出国王还有什么办法来抵制他们。甲:这事的确麻烦不小。关于这一点,我在随后的叙述中还会详细地讲给你听。乙:可我想先弄明白,教宗和长老会借口有权统治我们的几个主要根据何在。然后,再请您讲讲长期议会民主诉求的借口又从何时何地冒了出来。甲:至于天主教徒,他们挑战这种统治权,根据的是《圣经》拉丁语旧译本《申命记》第17章第12节里的一段话,以及其他类似的章节:“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神面前的祭司,这人将由审判官判处死刑。”因为全体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所以现在一切基督教徒也都成了上帝的选民。他们据此推论说,既然他们认定教宗是一切基督教人民的高级祭司,那么,全体基督教徒就应因着死刑的痛苦而服从他的一切命令。再则,基督在《新约·马太福音》第28章第18至20节对门徒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教训万民,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有鉴于此,他们又推论说,既然万民必须遵从门徒们的命令,那么,万民注定要受到门徒们的统治,尤其要受到门徒们的君王圣彼得和他的继任者罗马教宗的统治。乙:对于《新约》里的这段话,我不明白的是,上帝让犹太人服从他们的祭司的命令,怎么一经解释,就对其他基督教国家有同等效力,对非基督教国家就没有那么大效力了呢?要知道普天之下莫非上帝的子民呀!除非我们也承认,异教国王要是不先让自己服从那个引领自己皈依教门的门徒、牧师或祭司的律法,他就不可能成为基督徒。犹太人是上帝奇特的子民,他们属于僧侣王国。摩西及后来的每一高级祭司去西奈山神殿的至圣所,也就是存放约柜的帐幕里,直接从上帝之口得来了律法,于是犹太人除此律法之外便不遵守任何其他律法。至于圣马太的那段话,我知道《福音书》里说的不是“去教训万民”,而是“使万民做我的门徒”,“臣民”与“门徒”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教训”和“命令”也有天壤之别。如果像这样的经文都必须如此解释,为什么基督教国王不放弃自己的王者称号和至高权力,称自己是教宗的副官呢?然而,天主教会的博士们却婉言谢绝了这种绝对权力的头衔,因为他们把属灵权力(power spiritual)与世俗权力(power temporal)做了区分,但我却不十分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别。甲:所谓属灵权力,他们的意思是指决定信仰问题的权力,指的是在内心的良知法庭上审判道德责任的权力,以及通过教会处罚条例,也就是开除教籍的规定,处罚那些不守教规者的权力。他们说,这种权力是教宗直接从基督那里接受来的,不依靠任何国王或主权议会,而国王的臣民还要承当开除教籍的处罚。至于世俗权力,指的是判处那些违反国法之行为的权力。他们说,这种权力他们不敢自诩直接拥有,而是间接拥有的,也就是说,能否行使这种权力,还要看这些行为是有碍于,还是有利于宗教和美好品质的养成。当他们说到in ordine ad spiritualia[按照性灵标准]时,他们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乙:教宗既然不能将国王和其他世俗主权者当成自己的属灵人员,那国王和主权者们还剩下什么权力呢?甲:一点不剩,或所剩无几。(不光教宗声称对基督教全世界握有这种权力,就连他的某些主教们声称对自己的辖区也拥有这种神圣权力,这种权力之所以为神圣,是因为它直接受自基督,而非得自教宗。)乙:可是,如果一个人对教宗及其主教自诩的权力拒绝服从,开除教籍对这人有什么伤害呢?尤其是这人要是属于别的主权者的臣民,又能拿他怎样?甲:对他伤害很大,因为教宗或主教一旦将除籍一事知会他的世俗主权者,他就会受到足够的惩罚。乙:如果这人胆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为世俗权力辩护,那么他为谁辩护权力,谁就必须惩罚他,他的处境就会十分糟糕。就好比乌撒,没有受到神的吩咐,他竟然伸手扶住了即将倾倒的约柜,于是耶和华击杀了他。可是,要是整个国家都一同起来反叛教宗,开除教籍对这个国家又能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甲:哎呀,至少教宗的任何祭司不再会有什么所谓的弥撒可望了!再者,教宗除了抛弃他们,也不想与他们再有任何牵连。于是他们所处的境地就会像国王所遗弃的国家,臣民们任由自己统治自己,或任由谁来统治都无所谓。乙:这与其说是对人民的惩罚,还不如说是对国王的惩罚。所以,如果教宗开除了一整个国家的教籍,我以为他开除的毋宁是自己,而非整个国家的人民。可是我还是想请您告诉我,教宗对其他君主的王国所自诩的是什么样的权利?甲:第一,他免除了一切牧师、修士和僧侣的罪案受世俗法官裁决的权利;第二,他有权将有俸圣职授予他喜欢的任何人,不管这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他还享有收取什一税、初产税以及其他赋税的权利;第三,他可将教会声称与己有关的一切案件上诉至罗马;第四,他是裁定婚姻合法与否的最高法官,也就是说,他掌管着国王们的世袭继位权,他还对一切通奸案和私通案有裁决权。甲:第五,当教宗觉得有必要根除异端时,他还有权解除臣民对其合法君主的义务以及宣誓效忠的誓言。乙:解除臣民服从其君主的这种权利,再加上充当习俗和思想法官的权利,极可能成为绝对的权力。这样的话,同样一个国家中就一定会出现两个王国,没人能弄清楚哪一个才是他们必须服从的主人。甲:就我个人而言,我宁愿服从那个有权制定法律和施行惩罚的主人,而不会服从那个声称自己只有权利制定教规(也就是规章)的主人,因为这个主人除了开除教籍,便既没有共同行动权,也没有惩罚权。乙:可是,教宗还声称他的教规就是法律。就拿惩罚权来说吧,假定我们和教宗一样,相信除籍者死后必定下地狱,如果这话不假,那还有什么是比开除教籍更大的惩罚呢?看来,这种假定,你不会相信,否则的话,你会宁愿选择服从教宗,也不会选择服从国王。因为教宗会把你的肉体和灵魂一同扔进地狱,而国王只能杀死你的肉体。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之一。政治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公民》等。
王军伟,1969年生,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英美文学、政治哲学以及先秦典籍研究。著有《霍布斯政治思想研究》,译有《“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霍布斯》。
延伸阅读
点击图片 购买图书
(书讯来源:商务印书馆)
(编辑:王俊岚)
插图来自网络,与文章作者无关。
如有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本公号删除。